請懂法律詐欺罪的解答

 

 

朋友用車跟當鋪借了一筆錢,之後又跟我借錢,並把他的車抵押在我這,並有寫上借據,言明還錢就馬上還車,過了一陣子車子停在路邊被當鋪拖走了,我並不知道他還跟當鋪借錢,他都沒有說,當鋪在地上留下電話我打去才知道他早就跟當鋪借一筆錢很久沒還了,請問這算詐欺罪嗎? 還是我只能去法院告他民事請求返還借款,或是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處理。 PS:請不相關打廣告勿回答,我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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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芝柏錶 ( 知識長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戀愛
回答時間: 2012-12-09 07:19:45
[ 檢舉 ]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關於詐欺罪之成立要件如下:
一、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1)行使詐術:就是傳遞和事實不符合的資訊,進而使相對人有產生錯誤認知的可能。若只是跟主觀上的認知有關,因為每個人的認知本就不同,不能因為別人跟自己的認知不同,就說對方對自己行使詐術。
(2)相對人陷於錯誤:這個「錯誤」是指詐術行使的相對人主觀上的認知與事實上的情形不一致。
(3)相對人為財產上的處分:請注意,因為刑法上的詐欺罪是在財產犯罪裡頭,所以要成立詐欺罪最主要的就是要有關財產上的損失。
(4)相對人或第三人受有財產上的損害。
二、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你朋友用車跟當鋪借了一筆錢,之後又把他的車抵押給你,向你借錢。
如果你朋友向你借錢之當時,有向你說明車已提供當鋪抵押借款了,那你朋友並無欺騙之行為,是你借款徵信評估之不足,才造成債權無法確保之結果,因此自然無法成立詐欺之罪行的。
如果你朋友向你借款之時,沒有向你說明並刻意隱瞞車子已向當鋪抵押借款之事實,讓你在借款徵信上陷於錯誤之評估,而將金錢借貸於他。若你朋友無法在借款到期時,將所借之款項如期清償,有造成你財務上之損失的話,那是會成立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的。

此事當應以收回債款為首要,如果能夠順利收回所借之款項,畢竟是朋友一場,刑事詐欺之告訴,就不必提告了。
如今借款之抵押物已經滅失,因此你可以先向朋友提出債務清償之要求,限期請他歸還所借之債款,若你朋友借故拖延,或拒絕清償時。你自可對其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藉以刑事來逼民事,促使債權之確保。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資料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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